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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kxjsj/2021-00006
科技工作项目申报通知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01-04
关于印发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昆科字【2021】4号

关于印发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21-01-04 16:3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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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对我市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紧扣创新驱动促转型工作主线,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争新旧动能转化之先,奋力走在创新发展最前沿,在产业科创中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切实践行“四闯四责”,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昆委〔2018〕47号)、《关于组织实施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技术经纪人为经培训取得昆山市技术经纪人证书人员,挂靠在我市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且在祖冲之攻关在线平台备案登记;

2. 技术转移机构为昆山市技术经纪人协会成员单位。

二、申报方式

1. 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在线平台,www.kszcz.com,有关申报文本格式和操作说明在网站“下载中心”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技术经纪奖励申请)—选择申报奖励类型—申报机构网上填报—平台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网上申报成功的奖励申请经专家审核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拟列入立项计划;

4. 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工研院或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36908901,57331095;

5.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7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1. 组织实施:机构申报、平台受理、专家审核、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3. 申报技术经纪服务奖励,进入拟立项阶段后须将平台审核通过后下载的补贴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北楼508室;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2)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3)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4)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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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

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 技术经纪人:指在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技术转移机构:指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具有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业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发布需求奖励

技术需求发布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须为我市在平台注册的技术经纪人和技术转移机构。

(二)合作意向补贴

意向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三)促成签约奖励

协议签订时间和开票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开出的发票可申请促成签约奖励)

(四)境外交通补贴

企业技术需求发布时间和境外往返交通票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且活动需在平台发布。

三、支持方式

(一)发布需求奖励

技术经纪人挖掘的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技术需求方盖章认可,在祖冲之攻关在线平台录入、审核且发布后,按每条600元给予补贴。对于多个技术经纪人提交同一需求的,按首次提交的为准。

(二)合作意向补贴

技术经纪人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意向的,经意向合作双方盖章认可,按照每个意向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额度最高10万元。

(三)促成签约奖励

技术经纪人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协议的,每个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四)境外交通补贴

对于我市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派技术经纪人赴境外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或邀请境外专家来我市开展技术服务的,根据境外往返交通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发布需求奖励

机构在系统内直接选择要申请奖励的需求,提交奖励申请。

(二)合作意向补贴

1. 上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意向书(经意向合作双方盖章认可);

2. 上传促成合作意向服务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促成签约奖励

1. 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协议(经合作双方盖章认可);

2. 上传促成签约服务证明原件扫描件;

3. 上传付款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四)境外交通补贴

境外往返交通票(须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正式在职员工及技术服务相关联的境外专家)。

1. 上传专家身份证及工作证明;

2. 上传相关票据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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