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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1-12-03 19:21 来源: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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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内部审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消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部审计、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等),组织制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市级科技创新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负责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宣传、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承担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承担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国家、省、苏州高新技术领域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培育和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计划,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投入,组织、管理和指导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绿色技术创新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国家、省、苏州市级农业、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支持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研发活动,推动小核酸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调全市科学普及工作;协助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四)科技人才与外专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苏州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加快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科技创新人才跟踪服务。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外专人才计划,负责国家、省、苏州引智相关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苏州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

(五)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拟订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举措;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服务体系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统筹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苏州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指导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定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申报和推荐国家、省和苏州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我市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做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的组织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计划,推动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行业协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综合协调G60科创走廊工作;统筹协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指导国家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基地建设;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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