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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 2021-12-07 19:59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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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镇、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昆山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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