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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1-12-02 11:07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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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法制监察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职务考察任免和班子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外事管理、审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空间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信息化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和统计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四)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设计科)。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研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指导区镇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村庄规划;拟订实施城市设计及规划技术相关政策与标准;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六)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地矿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并指导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业权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管理工作。

(七)城乡规划管理科(城市更新规划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战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

(八)市政交通规划科(空间景观科)。负责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交通评估工作;负责道路红线划定;负责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负责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组织编制景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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