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和操作流程,更好地兑现养老服务年度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昆山市养老服务转型升级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15〕112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一)养老机构奖励
1. 奖励对象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社会老人并实行与政府供养对象独立核算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立老年护理区的医疗机构。
2. 奖励条件
(1)民办养老机构:在昆山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开展实质性养老服务6个月以上的,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两规范一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全年安全管理无事故。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好,入住老人投诉率≤5%,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考核打分详见《昆山市养老机构考核评分表》)。
(2)收住社会老人并实行与政府供养对象独立核算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昆山登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开展实质性养老服务6个月以上的,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两规范一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构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入住老人投诉率≤5%,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考核打分详见《昆山市养老机构考核评分表》)。
(3)设立老年护理区的医疗机构:经民政、卫计部门同意,在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区床位(50张以上),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服务,全年安全管理无事故;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好,制定为老服务管理操作制度并有效落实,在院老人投诉率≤5%。
3. 奖金分配
分配奖金40万元。
4. 奖励办法
对奖励对象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前30%的作为优秀,排名中间40%的作为良好,排名后30%的作为较好。优秀奖励总额的40%;良好奖励总额的40%;较好奖励总额的20%。
(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奖励
1.奖励对象
接受政府开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实体,经民非注册或工商登记的,本年度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数达100人以上,并且承接的项目能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专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得到好评,在全市范围内起到表率的作用。
2. 奖金分配
分配奖金60万元。
3.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前30%的作为优秀,排名中间40%的作为良好,排名后30%的作为较好。优秀奖励总额的40%;良好奖励总额的40%;较好奖励总额的20%。
(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
2. 奖励对象
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人员(行政事业人员不参加评比)。
2. 奖励条件
(1)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养老护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专业水平较高,服务态度好,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认真学习养老护理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从事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虚拟养老院”)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平较高,服务态度好,受到服务对象肯定。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3)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热爱老龄事业,热情为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成绩显著,创造性地开展老龄工作,受到老年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社会影响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 奖金分配
奖金总额20万元。
4. 名额分配
根据养老机构入驻老人数、日间照料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评选办法
每年考评一次,评选方案和评选结果,报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一)养老机构
根据《昆山市养老机构考核评分表》,采取区镇推荐、市级审定后予以奖励。
(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采取区镇推荐、市级审定方式给予奖励。
(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
由各区镇(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数量评选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年度专项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奖励工作作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二)公开透明。要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对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规范运行,项目申报、遴选、资金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上报材料。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审批表》要根据样表制成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盖章上报(一式两份),主要成绩/事迹栏均填写500字左右的简要介绍。
附件:1. 昆山市养老机构奖励审批表
2. 昆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先进奖励审批表
3. 昆山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奖励审批表
4. 昆山市养老机构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昆山市养老机构奖励审批表
名 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点 | 机构人数 | ||||
特色亮点 | ||||||
年度考评 得分情况 | ||||||
主要成绩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镇民政办(科)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老龄工作科意见 | 年 月 日 | 昆山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昆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先进奖励审批表
名 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点 | 团队人数 | ||||
特色亮点 | ||||||
年度考评 得分情况 | ||||||
主要成绩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镇民政办(科)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老龄工作科意见 | 年 月 日 | 昆山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昆山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奖励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本人简历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镇民政办(科)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老龄工作科 意见 | 年 月 日 | 昆山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昆山市养老机构考核评分表
机构名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点 | 机构人数 | |||
特色亮点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得分 | ||
1 | 设施设备 | 特种设备如供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安装和使用通过相关部门验审合格;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标要求,并通过消防管理部门验审合格(15分) | |||
2 | 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醒目,符合国标要求(5分) | ||||
3 | 餐饮用具有清洗、消毒和储存设施设备(5分) | ||||
4 | 根据老人健康情况,必须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5分) | ||||
5 | 管理水平 | 收住社会老人入住率(5分) | |||
6 | 有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花名册。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5分) | ||||
7 | 有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人力资源配备,并持证上岗(5分) | ||||
8 | 有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好安全管理台账(5分) | ||||
9 |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加强工作人员及老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5分) | ||||
10 | 与正规企业签订食品、原材料采购协议,做好食品采购台账,规范管理相关票据(5分) | ||||
11 | 规范做好食物留样工作(5分) | ||||
12 | 服务水平 | 能为老年人提供起居、穿衣、修饰、饮食、口腔清洁、入厕、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等服务照料(5分) | |||
13 | 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收养有介助、介护老人的机构应能够为老人提供协助老人洗头、理发、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漱,搀扶或帮助老人排便的照料(5分) | ||||
14 |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5分) | ||||
15 |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每周制定食谱、公布上墙;一日三餐按时开饭(5分) | ||||
16 | 能为老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护理照顾服务,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协助老人服药、进行肢体活动、使用助行器具、观察老人生命体征、预防并发症等(5分) | ||||
17 | 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5分) | ||||
18 | 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开展多种文化娱乐活动(5分)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