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的规定,经研究,拟对《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昆政发〔2005〕51号)(见附件)开展废止相关工作,特征求有关意见。
一、反映渠道
1.至昆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昆山市东新街6号)和各区、镇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地址详询各区镇信访办)走访提供意见建议;
2.致信昆山市信访局(昆山市前进中路292号),或者致电0512-57380510提供意见建议;
3.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里的“网上信访”,提供意见建议;
4.手机关注公众号“昆山信访”,点击“服务”栏目里的“网上信访”,提供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昆山市信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