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的审计监督权限,为监督和检查审计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审计队伍素质建设,以通过社会监督,达到高效审计、高质审计、廉洁审计的目的,便于对审计人员的考核考评,昆山市审计局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审计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
请您请您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告诉我们:
1、电子邮件,发送至sjj_bgs@ks.gov.cn,并注明“2023年审计监督”;
2、书面信件,请寄至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四楼市审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15301,信封右上角请注明“2023年审计监督”。
如对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需举报的,请拨举报电话:0512-57314579。
衷心感谢您对昆山审计工作的支持!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