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我市企业开办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补贴政策和流程,加快建立公章刻制自行选择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根据《关于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行审〔2022〕53号)以及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规定,昆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昆山市新办企业申领公章刻制补贴的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来电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0512-57379098;
邮箱:ksxzsp@ks.gov.cn;
本次征集意见截至日期:2024年7月21日。
附件:昆山市新办企业申领公章刻制补贴的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昆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新办企业申领公章刻制补贴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巩固深化我市企业开办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补贴政策和流程,加快建立公章刻制自行选择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根据《关于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行审〔2022〕53号)以及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昆山市范围内2024年7月27日(含)之后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可申领一次公章刻制补贴,超过60日的,不再予以补贴。
第三条⠂补贴金额最高为100元/户,公章刻制费用不足1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结算。
第四条⠂新办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苏州市域范围内、具有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获取公章刻制补贴。
第五条⠂新办企业申领公章刻制补贴,应在企业设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昆山市政务服务旗舰店进行申请。申请人进入“公章刻制补贴申报”模块,在申报页面完成基本数据填报,同时上传公章刻制费用发票、公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单截图、数字人民币账户等材料,进行公章刻制补贴申报。
第六条⠂昆山市数据局负责审核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将补贴费用转账至该企业银行账户,原则上于申报次月月底前结付。补贴发放信息将定期进行公示。
第七条⠂新办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取消公章补贴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细则自2024年7月27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具体由昆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