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可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领取,也可从网站下载。
2.申请单位应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交的地名申报材料要求同时送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与复印件校对后即予退还。
4.申请单位提交地名申请材料后,如需补正材料的,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5.市地名主管部门未在规定的5天时限内告知需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市地名主管部门告知补正材料的,自受理单位补齐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6.根据《昆山市地名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同类地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或同音。因此在填写地名申请表前须由受理人员协助进行重名同音查询。
7.地名经批准后,由市地名主管部门统一在新闻媒体或市地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告。申请单位领取《地名使用证》。
8.地名申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9.地名申报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10.投诉电话:55236690
二、应提交的地名申报材料
1.《地名重名、同音查询结果表》(原件一份)。
2.《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原件两份)。
3.申请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及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大型城市雕塑等名称,须提供经批准的规划用图、建设工程有关批准文件及附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申请居住区、建筑物名称,须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总平面图(两份)、红线图(两份)、效果图(两份),以上原件经核对后即退还申请人。(各类批文、图纸、证件需刻录一张光盘)
三、《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填写方法
1.申请名称:填写拟申请的地名。
2.原名:如是更名,填写拟更改的原批准地名。
3.汉语拼音:根据《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填写,申请人若不熟悉拼写规则也可不填,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时代为填写。
4.地理位置:申请市政交通设施类地名填写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类地名填写四至范围及所在镇、开发区、街道。
5.起点、迄点:填写道路等线状地名的起迄路名。
6.长度、宽度:填写道路等线状地名起点至迄点的长度和宽度,以米、千米为单位。桥梁应注明跨越河流名称。
7.用地面积: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实际命名的用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8.建筑面积: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9.幢数、层数: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的楼宇数量及层数。
10.绿地率: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11.集中空地面积: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集中的空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2.使用性质:填写居住区、建筑物的用地性质,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13.名称由来及含义:填写拟申请地名的来历和地名的含义,必须如实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