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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须知

时间: 2019-05-22 11:12 来源: 昆山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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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对象

苏州市户籍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条件

①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②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③双方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④双方自愿结婚;

⑤双方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香港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台湾居民身份证,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①本人的有效护照;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外国人: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注:港澳台及国外的无配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经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预约成功后,①申请人携带资料按时至涉外登记窗口进行资料审核;②申请人填写结婚声明书;③婚姻登记员受理、审核资料、打印处理表等;④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六、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七、办理机构

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昆山市自201011日起实行免费登记(免工本费)。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5:30

十、办理地址

昆山市同丰西路458号(同丰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昆山市妇幼保健所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

人工咨询:0512-5521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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