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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 2021-04-20 10:42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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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为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指导全市土地供应工作,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250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979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结合2020年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统筹总量、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坚持“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工作主线不动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土地资源,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总量原则。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综合分析近五年供应情况,科学研判市场需求,适度控制供应总量。充分考虑各区镇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出让时序。

2.节约集约原则。统筹推进减量发展,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从严控制增量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与城市改造、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实事工程用地需求,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产业用地政策,一律不予供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83.3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住宅用地110公顷,商服用地53.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6.67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3.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0公顷。详见附表一。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住宅用地计划出让110公顷,其中租赁住房用地1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87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2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以“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的城市新定位,引导产业空间集聚,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全力保障民生项目和省、市重大项目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用地需求。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产业用地政策的产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中环沿线和城市更新改造等主要区域用地。统筹考虑教育、医疗资源配置等民生问题,完善区域功能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三)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积极盘活存量低效资源,优先选择存量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减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执行“出让合同+监管协议”双监管,依托“三优三保”专项行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深挖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配置规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国有建设用地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配置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切实履行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统筹部署,各区镇、部门紧密配合,按规定推进全市供应计划实施。各区镇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出让任务。出让计划作为工作任务下发各区镇,纳入年度考核。

(二)社会公布。经市政府批准后,供应计划通过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详细内容,其中商品住宅计划公开具体地块情况和表格明细。定期通过相关媒体途径发布商品住宅出让信息,把握土地市场节奏和供需状况,积极稳定市场预期,有效引导合理需求。

(三)规范运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土地政策,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审核投资发展监管协议,进一步健全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

附表一:昆山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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