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在租赁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