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国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参保患者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昆政办发〔2018〕46号)。按照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相关要求,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筹资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作了调整,从2022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