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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 2021-12-02 09:50 来源: 昆山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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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市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昆山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其他部门,外省县(市、区)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办事处的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七)负责全国、省、苏州市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及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上级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十一)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二)负责管理、服务、协调全市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和政务大数据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服务保障职责,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维护地方金融环境稳定。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支持保障对台事务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八)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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