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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关于优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审批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时间: 2020-06-30 18:19 来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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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关于优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审批服务的通知》(苏人保监〔2020〕11号)精神,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开展政务服务,提升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事项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现将具体审批办法告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

全面实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选择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在提交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后,仅需再提交以下三项材料: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申请单位延续许可申请也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简化审批流程

按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不再于许可前对申请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但在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应当附带经营场所照片或连续不间断视频资料。视频或照片资料应如实反映包括场所地址信息、门牌编号、单位标识、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等经营场所影像。

三、压缩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20日压缩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需要企业注意的其他事项

企业在申请审批前要充分知晓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确保本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并对承诺内容及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于许可后择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按规定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录信用档案。

特此告知。


附件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别知承诺书

附件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附件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材料核对目录

附件4: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流程(告知承诺制)

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

附件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及填报说明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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