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关于优化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的通知》(苏人保监〔2020〕23号)。
二、申办条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办事程序:申请 受理 许可
四、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
4.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二)、到期续报: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
4.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六、受理窗口:人社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57379081、57379082)。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流程图。
对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局人社窗口
附件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