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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02-14
千灯镇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2022“10·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千灯镇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2022“10·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 2023-02-14 09:4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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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千灯镇宏洋路199号的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千灯镇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10·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千灯镇副镇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高档精密五金件、水暖器材设备(散热片、散热器、臭氧消毒器、高档水暖铜器、铝制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家庭厨房设备产品(家用环保型排油烟机、热水器、煤气灶、烘碗机、浴室排风扇)、卫浴产品、风机、马达及电机用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安装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该事故发生在冲压车间配电柜处;

2.事故发生时车间配电柜上一级配电柜未断电,导致车间配电柜上桩头带电,电压为380伏;

3.事故中死者梁某未按要求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2日,江苏苏检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进行电气检测,发现配电房及现场配电柜未安装浪涌保护器,建议增设。

2022年10月1日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当日8时起,电工梁某和劳务派遣工柴某某开始进行安装配电房及冲压车间的浪涌保护器。

至当日14时,电线破皮、接线等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安装作业。梁某将配电房电源关闭后,对配电房内的3个配电柜安装了浪涌保护器,作业至当天21时30分左右,配电房内浪涌保护器安装完成。随即梁某将配电房电源开启,冲压车间及行政大楼等通电。

之后梁某和柴某某至冲压车间配电柜开始安装浪涌保护器,这个过程中配电房总电源未关闭,冲压车间配电柜上桩头裸露部位带电,作业至22时30分左右,梁某在作业过程中左手手背触碰到带电的上桩头,触电倒地。

事故发生后,梁某被送至昆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于10月2日16时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中死亡人员情况

梁某,男,江苏昆山人,出生于1968年。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50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梁某在未断电、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冲压车间配电柜安装浪涌保护器,触碰到带电的上桩头后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未制定涉电作业管理制度,未落实断电、挂牌上锁等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

2.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某某,作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生产负责人施某,未督促做好安全防护、现场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千灯镇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10·1”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日常监管情况

该企业未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检查计划,由昆山市千灯镇负责日常监管。

根据千灯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年度内网格巡查、检查企业频次不少于4次。千灯镇安监网格员将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网格员于2021年对该企业开展4次检查,科室联合网格对该企业检查1次。

网格员于2022年对该企业开展3次检查,发现隐患6条,复查1次,整改隐患2条,未复查闭关隐患为:1、企业未将“一带一帽”、“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培训计划;2、车间一组氩气瓶未固定;3、车间一处电箱门未保持常闭;4、打磨车间(打磨不锈钢)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2022年7月26日该企业已签订《昆山市工贸企业危险作业“12345”管理法贯彻落实承诺书》并对企业危险作业“12345”管理法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得分89分。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梁某,在未断电、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冲压车间配电柜安装浪涌保护器,触碰到带电的上桩头后触电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梁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梁某责任。

2.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未制定涉电作业管理制度,未落实断电、挂牌上锁等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陈某某,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4.施某某,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施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5.施某,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生产负责人,未督促做好安全防护、现场安全检查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对施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涉电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发。

(二)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及监管工作。千灯镇要将此次事故及时通报给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举一反三,自省自警,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千灯镇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做好涉电作业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发。

千灯镇正太平洋(中国)厨具有限公司

“10·1”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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