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爱心同行公益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昆山爱心同行公益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4〕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昆山爱心同行公益服务中心”直接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昆山爱心同行公益服务中心”成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依法核准的章程,在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稳定、持续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坚持非盈利属性,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事前报告;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昆山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