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经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发改投﹝2012﹞214号、昆发改投﹝2011﹞229号批复同意实施,由昆山市乐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中标施工,昆山鼎森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
其他说明:柏庐实验小学2号教学楼重建工程合同价为564.08万元(其中预留金50万元),送审价为618.26万元,增加54.18万元,增加原因: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根据甲方要求将走廊栏杆变更为铝合金窗,屋面增设40厚C20细石砼及防水卷材等,变更部分已在市招标办备案,备案金额为52.90万元。
(二)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结算造价经昆山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送审造价13928638.69元,审定造价12649757.99元,核减1278880.70元,核减率为9.18%。主要是钢筋、砌体、土方等工程量计算有误,沥青砼、木地板、避雷装置等综合单价偏高,人工、材料调差有误等。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一)柏庐实验小学其中1号综合楼及门卫装饰工程,核减率为14.36%,超过10%。根据《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昆政发[2007]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评审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10]39号)等规定,审计核减率超出10%部分审核费用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昆山市柏庐实验小学在应支付的工程费用中抵扣。
(二) 昆山市柏庐实验小学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要求的内容及审计结果,正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确保交付使用资产结转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