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经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发改投〔2010〕360号批复同意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加固陆家中学校舍及综合楼
本次审计为其中的陆家中学综合楼抗震加固、老食堂屋面改造工程,由江苏中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苏州顺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中标价616.34万元),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实际开竣工日期为
其他说明:本工程合同金额616.34万元(其中预留金48万元),送审金额717.41万元,变更备案金额149.13万元,变更主要内容为:(1)食堂增加门窗、洗碗池,老食堂内桌面、板凳拆除重做;(2)外墙漏水清理并刷涂料;(3)综合楼雨水管拆除并增加雨水管、安装塑钢窗及更换玻璃;(4)食堂钢结构防火涂料、楼面裂缝加固;(5)1轴线与拱型相连柱全长碳纤维加密;(6)屋面漏水增加防水;(7)体育馆严重漏水增加彩钢屋面等。以上变更已在市招标办备案。
本工程合同开竣工日期为
(二)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结算造价经昆山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送审造价7174117.68元,审定造价6819202.27元,核减354915.41元,核减率为4.95%。主要是碳纤维布材料价格偏高,彩钢板自行车棚、屋面、涂料等工程量计算有误等。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一)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审投发(1996)105号《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昆山市陆家镇建设管理所应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昆山市陆家镇建设管理所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要求的内容及审计结果,正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确保交付使用资产结转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