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月11日,对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N-1保障性住房A标1、2、3、4、6、7#楼及A、B车库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依据《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N-1保障性住房A标1、2、3、4、6、7#楼及A、B车库工程经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发改投〔2011〕436号)批复同意实施,由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昆山市经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施工,中标价14323.85万元,昆山沿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20日。
其他说明:N-1保障性住房A标1、2、3、4、6、7#楼及A、B车库工程,合同价14323.85万元(预留金300万元),送审价17304.02万元,增加3280.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 1.送审价中涉及人工费调整;2.经重点办会议确定增加装饰费用;3.建设方要求增加挖运土方、车库电缆沟真石漆、不锈钢栏杆等工程量。变更部分在市招标办备案金额总计1723.73万元。
(二)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结算造价经昆山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送审造价173040172.91元,审定造价163455890.28元,核减9584282.63元,核减率为5.54%。主要是砌体、粉刷涂料、砼、灰土回填、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等工程量计算有误,三七灰土回填等定额套用有误,基坑围护、栏杆、300*150梯式钢桥架等单价调整,人工费调整有误,规费、税金计取有误等。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一)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要求的内容及审计结果,正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确保交付使用资产结转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