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对昆山市巴城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城幼儿园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依据《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新城幼儿园工程经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发改投〔2012〕306号)批复同意实施,建设地址位于巴城镇前进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87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31平方米(包括教育楼、门卫、泵房、配电房室外配套、道路、活动场地、铺装绿化等内容),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
本次审计为其中的桩基、土建、幕墙、安装、消防、围墙、教学楼、门卫、泵房、配电房、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工程,由昆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江苏华一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施工(中标价2090.91万元),昆山市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10日。
本工程变更备案金额为84.40万元。变更主要内容为:增加驳岸116米、增加灰土回填、增加珊瑚树篱27米、增加一座通风排油井、增加砼平石468.10米、路面伸缩缝处增加一遍防裂贴、增加EPS电源等。以上变更已在市招标办备案。
(二)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结算造价经昆山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送审造价19505318.02元,审定造价17879719.26元,核减1625598.76元,核减率为8.33%。主要是现浇砼构件新三级钢筋、防滑地砖干水泥擦缝、断热铝合金中空上悬窗、打基础圆木桩等工程量计算有误,防水、聚氨酯复合板等定额套用有误,设备辅房钢板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挡墙标外钢板桩支护等措施费计取有误,人工、材料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应急电源材料价格偏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计取有误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新城幼儿园工程合同工期290日历天,实际工期436日历天,超合同工期146天。主要原因为内装工程影响、高温延期等因素引起,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工期延误不作处罚。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昆山市巴城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审计建议
建设单位对因故出现的工期延误情况,一方面要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另一方面需对产生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应督促监理单位共同做好进度控制,作出相应的责任认定,并利用合同相关条款据实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加强综合性项目的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各专业工程施工工期,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协调各专业工程有序施工,避免穿插施工导致工期拖延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