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9月7日,对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N-1保障性住房及幼儿园景观绿化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依据《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新建N-1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经市发改委昆发改投〔2011〕436号批复同意实施,建设地址位于玉山镇朝阳路北侧、江浦路东侧,占地面积559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631平方米,其中计容140241平方米,不计容103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3200万元。
本次审计为其中的景观绿化工程,由苏州蓝沃景观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苏州苏农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189.36万元)施工,昆山沿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8月2日。
工程经市招标办备案,备案金额总计122.47万元,变更主要内容:车库增加钢楼梯、架空车库屋顶花园铺装石材变更、停车位石材变更、增加雨棚、增加楼梯栏杆、苗木移植及苗木数量变更、增加绿化回填土方等。
(二)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工程送审造价11771240.92元,审定造价10608728.18,核减1162512.74元,核减率为9.88%。主要是停车位铺装、幼儿园防腐木地板、外购种植土、香樟等工程量计算有误,园路土基、防腐木地板等定额套用有误,真石漆、栏杆、石墩路桩等材料价格偏高,规费、税金等计取有误。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本工程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工期205日历天,超合同工期85天,合同条款约定工期延误进行处罚,涉及金额约17万元,后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明确由于现场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关键节点无法施工、季节原因部分苗木无法种植等原因造成延误,不进行工期罚款。
2.工程资料管理不到位。部分送审竣工资料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如竣工验收证明书的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2日。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对因故出现的工期延误情况,一方面要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另一方面需对产生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应督促监理单位共同做好进度控制,作出相应的责任认定,并利用合同相关条款据实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加强综合性项目的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各专业工程施工工期,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协调各专业工程有序施工,避免穿插施工导致工期拖延情况的发生; 在竣工资料管理方面,杜绝竣工资料与现场不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