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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545/2018-06813
其他机关事务公告通告
昆山市审计局
2018-08-02
昆山市审计局关于花园路(312国道-绿地大道)改造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结果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昆山市审计局关于花园路(312国道-绿地大道)改造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结果的公告

时间: 2018-08-02 12:4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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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审计局关于花园路(312国道-绿地大道)改造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结果的公告

2017年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151230日至20161231日,对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花园路(312国道-绿地大道)改造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依据《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经市发改委昆发改投〔2013715号等批复同意实施。由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716.77万元)施工,昆山加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488日至20151230日。

工程变更经市招标办备案,备案金额总计369.41万元,变更主要内容:增加道路沿线电力杆、路灯杆、绿化树木及钢板桩保护等;增加沿线燃气管、弱电管、槽沟开挖及混凝土包裹等;增加施工期间企业、小区门口、学校门口、店铺门口等部位的砂石临时交通便道;增加沿街店铺门口人行道下DN225排水管道;增加全路段软路基处理;增加原有桥梁伸缩缝及搭板。

    (二)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工程送审造价46422632.46元,审定造价45282042.65元,核减1140589.81元,核减率为2.46%。主要是砂石料水泥稳定碎石、雨水井内防腐等工程量计算有误,乳化沥青油粘层、拖拉管等定额套用有误,宽湿克威防裂贴、花岗岩栏杆、树穴挡土柱等材料价格偏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本工程合同工期488日历天,实际工期510日历天,超合同工期22天,合同条款约定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涉及金额约47.17万元,后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因施工过程中与污水顶管工程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受影响、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迁移不及时、原道路设计标高进行设计变更调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进行工期罚款。

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审投发(1996105号《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审计建议

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合理统筹项目安排,督促监理单位共同做好进度控制。对出现的工期延误情况,一方面要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另一方面需对产生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作出相应的责任认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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