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2年第5期)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期、第3期、第5期),涉及我市部分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厉冬青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昆山市周市镇安东来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它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三、 老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羽鲜睿生鲜超市经营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昆山市玉山镇羽鲜睿生鲜超市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 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涉及无锡佰益鲜超市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 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大钱妈生鲜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