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5期、第6期、第7期、第11期),涉及我市部分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5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大钱妈生鲜经营部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6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羽鲜睿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7期)涉及昆山市玉山镇喵爱喵食用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昆山开发区吉玛特商贸中华园路加盟店经营的昆山市玉山镇王浩蔬菜批发部供货的豇豆,倍硫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产品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