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1期)等,涉及我市部分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昆山市周市镇任广利蔬菜店经营的标称玉山柏庐市场经营者周长林供货的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周市镇任广利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豇豆4.3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