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4期),涉及我市部分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昆山店经营的百合,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蜂蜜蛋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昆山语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蜂蜜蛋糕(糕点),丙二醇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7.68元的行政处罚。
三、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昆山市玉山镇平之贵食用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昆山市玉山镇刘爱红调味品商行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问题。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