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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scjdglj/2024-00186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告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苏州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苏州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2024年第5期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苏州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时间: 2024-12-30 10:1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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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市张浦镇冯文青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苏恒食品(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苏恒食品(昆山)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02桶(共计5436公斤,其中5桶用于留样及企业送检已消耗),货值金额844元,售出部分因销售时间较长、已消耗完毕,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造成该批次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包装饮用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时间较短,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货值金额较小,在案发之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张浦镇冯文青纯净水经营部共采购该批次产品70桶(共计1260公斤),货值金额910元,均以散卖的形式销完,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食品供货商证照资质及采购票据,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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