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昆山多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问题编号:省督33号
问题描述:昆山多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昆山市委和昆山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昆山市完成10.15 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五、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至2023年底,昆山市完成10.15万吨/天规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及相关任务,目前污水处理厂没有超负荷运行,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向昆山市水务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5753516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kunshan333@126.com
昆山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