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昆价价字〔2015〕55号文)、《关于取消昆山市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价价字〔2017〕18号)《关于调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加价标准的通知》(昆发改〔2021〕147号)《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昆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我市全年累计处理污水31030.19万立方米。我市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48378.66万元,包括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7052.21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污水厂污水处理经费、污泥处置费、管网泵站运行维护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昆山市水务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