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我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5月16日,我局通过EMS快递向具有不合格资质的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3年5月31日,寄往江苏建文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景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圣世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山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芳茂塬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