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和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1. 依法建立工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有效期内,职工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上的;
2. 主动参加2021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并获得通过;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主动参加2020年度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区镇)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至少一次;
4. 建立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5. 须连续两年(2019年、2020年)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9日—7月31日。
四、评定办法
本年度评定工作限于昆山市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首次参评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的评定工作。
(一)首次参评单位:本市用人单位,实行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和区镇择优推荐相结合,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评审。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并将工会的同意申报决议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以下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镇,逾期视为放弃。
1.《昆山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表》(附件1)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
2.由工会代表5人以上签字的申报决议一份,加盖工会章;
3.公示文本(样表见附件2)及上墙照片。
(二)复查确认单位:被评定为2019年度A级的劳动保障信誉单位(以《关于公布2019年度昆山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的通知》为准),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为简化流程,复查确认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单位所在区镇对照评定条件,进行初审。
五、评定流程
本次评定工作分为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布五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首次参评单位可至“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http://www.ks.gov.cn/)下载“评定通知”、“申报表”及“公示文本”,并如实填报。
(二)初审阶段:2021年5月22日至6月30日。首次参评单位将申报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镇,由区镇进行初审。同时,各区镇要对照评定条件对复查确认单位进行审核。
(三)复审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11日。各区镇将初审通过名单及材料于7月6日前报送至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由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审核,并将初定名单提请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四)公示阶段:2021年7月23日前。将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公示单位评定为“2020年度昆山市本级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并发文公布,文件将公布于“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需纸质文件的单位可至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取)。
对在本年度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取消A级劳动保障信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昆山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表
2. 公示(参考样本)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