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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通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6-27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昆人社监〔2021〕10号

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1-06-28 11:0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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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对用人单位服务指导,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一)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三)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顶岗实习生招用途径和工作期限、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等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自627日起至91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执法检查阶段(627日至825日)

1.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对企业存在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超过36小时、每周不能保证休息一天、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加点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加班加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日最高气温分别达35℃37℃40℃以上时,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发现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高温期间以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3. 开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和落实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要切实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名为提供实习岗位,实为招工用工、特别是招收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二)总结评估阶段(自826日至91日)

认真汇总专项检查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好工作评估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重点,加强服务指导。各区镇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将执法检查与指导服务融为一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布置检查任务,落实检查职责。各区镇检查组要深入企业,逐个检查高温作业、有毒有害、露天作业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到生产现场倾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帮助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二)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检查组上门检查时,应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具体执法时,应收集相关材料,填写《检查登记表》(附件1)及《调查检查记录表》(附件2)。检查表格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报送至我局,各区镇不得少于12户。在本次检查中,凡出现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理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汇总评估。高温劳动保护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应急管理、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因此,各区镇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和职业病危害的,要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对涉及建筑企业违反高温期间建筑作业规定的,要及时通报住建等部门。各区镇在本次检查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加以分析评估。71日开始,请各区镇根据报表(附件3)要求统计相关数据,每月15 日、30日(如遇双休日则在双休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0: 00前汇总报送,并附相关检查信息,9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总结。

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5512026957538619 (传真)

箱:rsj_ldjc@ks.gov.cn

附件:1. 检查登记表

2. 调查检查记录表

3. 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统计表

4. 高温劳动保护须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27日     


附件1:检查登记表

附件2:调查检查记录表

附件3: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4:高温劳动保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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