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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lzyhshbzj/2021-00077
劳动、人事通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20
关于印发《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昆人社技〔2021〕14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时间: 2021-08-24 18:0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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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21820日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关于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98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职202112)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助力昆山打造数字化发展标杆城市、打响“江南文化”品牌,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训定位

项目制培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突出产业与培训无缝对接,采取整建制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模式,开展免费职业培训。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补充。2021年底,实现项目制培训模式区镇全覆盖。

二、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的内容须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及持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内容。主要适用以下领域:

1. 我市“先导产业”相关方向;

2.“昆山制造”相关产业;

3.“江南文化”相关产业;

4. 技能人员新职业;

5. 我市紧缺职业(工种)。

三、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主要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户籍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四、培训主体

有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在昆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经我市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经我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我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实施项目制培训。

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主体,应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具备承训能力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可视同其具备培训办学资质。

五、确定培训目录和承训机构

1.确定培训目录清单:市人社局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提出当地项目制培训需求,征求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科技、商务、民政和文体广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培训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目录清单可根据实际定期动态更新。

2.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可对照项目制培训清单,向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提出项目培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昆山市开展项目制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开展项目制培训承诺书》(见附件3)和《昆山市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见附件4)。

原则上,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不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招生简章重合。

3. 确定承训机构:人社部门会同发改、工信、住建、科技、商务、民政和文体广旅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承训机构定期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要素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训能力、教学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评价方案的匹配度等。评审通过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承训机构到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培训。

培训办班主体必须为评审通过的承训机构本身,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设点、转包或以其它形式委托他人办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将取消承训资格。

六、培训实施

1.开班备案。承训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提出开班申请,申报开班,并同步提交《昆山市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项目制培训总课时应控制在50-100课时范畴为宜(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70%。项目制培训班级须根据各专业(工种)特点控制相应人数规模,每班参训对象群体和来源应尽可能广泛。

2.培训实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承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培训过程,并做好培训签到、台帐资料收集存档、效果监测等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和监管。

3.考核结业。项目制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28)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七、培训补贴

按规定完成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30/课时/人的标准给予项目承训机构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与我市的《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重合部分,按相关专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承训单位可以在项目制培训结束后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昆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昆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等。经审核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向项目实施方拨付补贴资金。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

八、其他事项

1. 各项目培训实施部门要落实好培训主体责任,根据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2. 市人社部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类培训主体严格落实培训要求,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

3. 对未按规定实施培训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取消本次培训申请补贴资格。对3次未按规定实施培训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取消项目制培训资格。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咨询电话:5755900157550131;材料接收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中心西区D11楼;邮箱地址:rsj_pxzx@ks.gov.cn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1.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推荐参考目录

2. 昆山市开展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3. 申请开展项目制培训承诺书

4.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

5.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

6.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7.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1.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推荐参考目录

附件2. 昆山市开展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附件3. 申请开展项目制培训承诺书

附件4.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

附件5.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6.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7. 昆山市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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