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图书馆、市科博中心、市文化馆、市文化艺术中心、昆山当代昆剧院,各区镇文体站(社会事业局文体科)、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事业科:
昆山市群众文化活动发展资金是市政府加强我市文化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现组织开展2020年群众文化活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组织开展的文化项目
二、申报范围
1.优秀业余文艺团队;
2.苏州市级以上群众文艺创作获奖作品;
3.群众文化特色品牌活动(特色文化品牌、文化交流、文化志愿服务、购买社会力量开展文化惠民服务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1.公益文化活动;
2.形式和内容有创新,有特色,具有原创性;
3.社会认可,示范效应强,具有品牌性;
4.活动持续,形成规模,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报要求:
1.提供活动项目相关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1)资金奖励的申请报告、批准文件、活动方案、经费决算、资金支出明细、活动内容、活动成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提供资金明细表。各单项支出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区镇文体站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公章,每页加盖骑缝章),并按照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合同和发票请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2.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由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负责初审并上报;苏州市级以上群众文艺创作获奖作品为申报期限内群文工作方面的获奖情况由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负责初审并上报;群众文化特色品牌活动,每个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最多限报5个项目;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色服务项目,每个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报2个。
3.申报项目复审材料请各区镇文体站(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事业科)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文体广旅局文化艺术科。
4.苏州市级以上群众文化获奖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队的奖励,依据《昆山市琼花奖获奖作品奖励办法(试行)》等办法年终一并奖励。
5.已由市文体广旅局资金支持的文化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申报评审程序:
1.文化发展资金的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经过考核、评审,次年拨付发展资金。
2.各区镇文体站、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事业科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随后由市文体广旅局进行复审,市评审小组组织召开汇报评审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奖励。
联系人:单凭阑,电话:57321602,邮箱:76101015@qq.com,
地址:昆山市夏东街669号昆山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栋昆山市文体广旅局1318室文化艺术科。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0年昆山市群众文化活动发展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范本
2.2020年昆山市群众文化活动发展资金奖励项目审批表
3.2020年昆山市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申报表
4.2020年苏州市级以上群众文艺创作获奖作品申报表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