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抄〔2020〕29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阶段性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实施期限。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3%、0.5%、0.55%、0.65%、0.7%、0.8%、0.9%、0.95%,同期浮动费率按浮动档次比例乘以基准费率计算。
二、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1‰。
特此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政办抄〔202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