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2020—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镇)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2020—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镇)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我市自1996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设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2018年,我市通过三年一次的复审,并将于2021年再次接受复审。根据上级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相关要求,本轮复审工作将跨越两个年度,我市2020年8月—10月将接受苏州市爱健办的暗访和明查,2021年将接受省和全国爱卫办的暗访。为全面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以整洁、有序、健康、文明的城市形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以解决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改善城市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宣教引导、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等方式,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五争五最五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
二、复审区域
城区:中环以内、开发区、高新区。
区镇:(1)千灯镇(2020年复审);(2)花桥经济开发区、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淀山湖镇和周庄镇(2021年复审)。
重难点区域:老旧小区、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及周边,夜市排档,拆迁建设工地,环卫设施及周边、“六小行业”等。
三、重点任务
要在“双城同创”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市国家卫生城市(镇)建管水平,开展好“八大活动”。
(1)开展市容市貌优化活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对群租房、交通秩序、工地扬尘、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马路摊点、非法营运、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违法建设、河道环境等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开展小区管理提升活动。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为重点,开展居民小区综合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绿化美化力度、加强秩序管理、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活动、清理乱搭乱建和乱贴乱画等现象,全面优化小区面貌和服务功能。
(3)开展基础设施升级活动。各区镇及城管部门要加快公共厕所改造进度,大幅提升“二类厕所”比例,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垃圾箱(房、桶)及果壳箱要全面清洗出新,垃圾日产日清。推进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逐步替换拉臂式中转站,完善垃圾中转站防尘、防臭、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要整洁有序,蚊蝇孳生季节定时消杀灭蚊蝇。
(4)开展“六小行业”筑基活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针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六小行业”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齐全,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杀、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
(5)开展集贸市场提标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好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菜市场比例。要督促主办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市场保洁到位,消杀措施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努力使集贸市场软硬件水平“双提升”。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配合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开展好集贸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6)开展城中村攻坚活动。在上一轮国家暗访中,我市城中村管理是重要失分项。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全面排查城中村,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要重点治理黑色广告、乱搭乱建、废品收购、非法行医、暴露垃圾等现象,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卫生面貌,提升城中村管理水平。对问题突出的城中村,将实施挂牌督办,全力攻克国家卫生城镇管理中的“短板”。
(7)开展除害防病巩固活动。继续巩固病媒生物防制单项达标先进市成果,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投入,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化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春冬两季灭鼠、健康昆山灭蚊活动等专项行动,灭杀公共部位及重点场所的“四害”,控制病媒生物密度。要广泛发动群众,彻底整治“四害”孳生地。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督查,督促各单位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开展除害防病活动。
(8)开展文明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和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国家卫生城市(镇)的相关要求、公民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健康保健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复审工作,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具备良好的健康素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20日—8月底)。印发迎检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开展舆论宣传,动员全市参与。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8月底—10月31日)。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组织调查摸底,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逐项整改。城乡卫生指导中心对相应专业板块进行技术指导。
(四)接受苏州暗访明查阶段(2020年8月1日—11月30日)。巩固整治阶段成果,迎接苏州市爱健办组织的暗访和明查。
(五)接受省明查阶段(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根据苏州市爱健办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明查或暗访。
(六)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6月1日—12月31日)。总结明查阶段的工作经验,根据省爱卫办督查情况进行整改提高,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持续巩固提升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等,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级层面成立复审迎检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市容环境、重点场所、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病媒生物防制等迎检工作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等工作,分别由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爱健办牵头负责。市爱健办同时要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镇)复查迎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张浦镇、巴城镇、陆家镇要做好中环外围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发挥属地管理的综合管理职能,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镇)的复审迎检工作。
(二)深化宣传引导。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复审迎检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复查迎检工作全市动员、人人参与。有关媒体要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镇)复查迎检的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珍惜国家卫生城市(镇)成果,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复查迎检活动。同时要关注网络舆情,认真处理群众反应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直面问题,定期曝光脏乱差区域,通过问题导向推进迎检活动。
(三)开展督查活动。各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在2020年每周开展一次督查,2021年每周开展不少于三次督查。督查方式要丰富,将领导督查和部门督查、重点督查和面上督查、过程督查和结果督查、专业人员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督办和考核,对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迎检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长时间存在的单位、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复审迎检与长效管理并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复审迎检的基础上,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学习借鉴优秀城市先进经验,创新思路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硬件改善与软件提升并举,一手抓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等城市硬环境打造,一手抓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健康素养和改善公共服务等城市软环境建设,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和文明品质。
附件:昆山市2020—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昆山市2020—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项目 |
主要指标 |
主要职能部门 |
|
达标值 |
现状 实现值 |
|||
1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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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爱卫工作列入市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纳入 |
|
市府办、市发改委 |
1.2 |
市爱健会各成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落实 |
|
各成员部门 |
1.3 |
爱健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编制、人员落实。 |
落实 |
|
市委编办、市府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
1.4 |
爱健会办公室经费、工作条件落实。 |
落实 |
|
市财政局 |
1.5 |
街道办事处及区镇政府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有 |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1.6 |
爱卫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开展爱国卫生 教育宣传活动。 |
有 |
|
市爱健办 |
1.7 |
畅通卫生建议和投诉平台。 |
有 |
|
市行政审批局 |
1.8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
市爱健办、市文明办 |
2 |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
|
|
2.1 |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落实 |
|
市卫健委 |
2.2 |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 |
是 |
|
市卫健委 |
2.3 |
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
有 |
|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
2.4 |
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有 |
|
市教育局 |
2.5 |
各级医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有 |
|
市卫健委 |
2.6 |
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有 |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2.7 |
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
有 |
|
市住建局、交发集团 |
2.8 |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落实 |
|
市文体广旅局、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
2.9 |
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
80 |
|
市文体广旅局 |
2.10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 |
≥30 |
|
市文体广旅局 |
2.11 |
每千人口拥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名)。 |
≥2 |
|
市文体广旅局 |
2.12 |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禁烟标识。 |
有 |
|
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交发集团 |
2.13 |
禁止烟草广告。 |
落实 |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市容环境卫生 |
|
|
|
3.1 |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
达标 |
|
市城管局 |
3.2 |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 |
有 |
|
市城管局 |
3.3 |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垃圾收集容器齐全。 |
达标 |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4 |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 |
达标 |
|
市水务局 |
3.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
|
市住建局 |
3.6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8.5 |
|
市住建局 |
3.7 |
城市道路装灯率(%)。 |
100 |
|
市住建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8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收集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
达标 |
|
市城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9 |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达标 |
|
市城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10 |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达标 |
|
市住建局 |
3.11 |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
达标 |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有关区镇 |
3.12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
有 |
|
市城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13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
市城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14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
|
市水务局 |
3.15 |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
达标 |
|
市城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16 |
城市主、次干路、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标准。 |
≥二类 |
|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旅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17 |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
达标 |
|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18 |
达到《标准化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 |
70 |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3.19 |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有 |
|
市公安局(交警)、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20 |
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
有 |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
3.21 |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良好。 |
达标 |
|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3.22 |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
达标 |
|
市市场监管局 |
3.23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
达标 |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4 |
环境保护 |
|
|
|
4.1 |
近三年内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
无 |
|
昆山生态环境局 |
4.2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0%。 |
≥80% |
|
昆山生态环境局 |
4.3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
昆山生态环境局 |
4.4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100 |
|
市农业农村局 |
4.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
≤60 |
|
昆山生态环境局 |
4.6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和安全保障达标率(%)。 |
100 |
|
昆山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4.7 |
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体无感官黑臭。 |
达标 |
|
市水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 |
4.8 |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达标 |
|
市卫健委、昆山生态环境局 |
5 |
重点场所卫生 |
|
|
|
5.1 |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规范 |
|
市卫健委 |
5.2 |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规范 |
|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5.3 |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
达标 |
|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
5.4 |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 |
100 |
|
市教育局 |
5.5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达标 |
|
市应急管理局 |
5.6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5.7 |
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达标 |
|
市应急管理局 |
6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
|
|
6.1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达标 |
|
市市场监管局 |
6.2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
有 |
|
市市场监管局 |
6.3 |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有 |
|
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6.4 |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
达标 |
|
市市场监管局 |
6.5 |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达标 |
|
市农业农村局 |
6.6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
规范 |
|
市水务局 |
6.7 |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
达标 |
|
市水务局、市卫健委 |
7 |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
|
|
7.1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7.2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市卫健委 |
7.3 |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7.4 |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
市卫健委 |
7.5 |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
开展 |
|
市卫健委 |
7.6 |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实施 |
|
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 |
7.7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符合 |
|
市卫健委 |
7.8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7.9 |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
100 |
|
市卫健委 |
7.10 |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7.11 |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7.12 |
辖区婴儿死亡率(‰)。 |
≤12 |
|
市卫健委 |
7.1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4 |
|
市卫健委 |
7.14 |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22/10万 |
|
市卫健委 |
8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
|
|
8.1 |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
开展 |
|
市爱健办、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8.2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C级要求。 |
达标 |
|
市爱健办 |
8.3 |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
达标 |
|
市爱健办 |
8.4 |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
达标 |
|
市卫健委 |
8.5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
市爱健办、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