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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3-00020
科教文卫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3-02-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昆政办抄〔2023〕6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3-02-15 17:2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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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及《苏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全市中医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昆山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协调推进全市中医药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统筹指导;
    (二)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扶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14家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卫健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遇工作变动,按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分工自动更替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主任兼任,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为代用章。联席会议根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印发各成员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昆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报联席会议研究,及时市委、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昆山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山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黄乃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赵  越    昆山杜克大学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周  健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王陈磊    市委编办副主任、市机构编制效能管理中心主任
林利剑    市发改委党委委员、昆山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
丁绮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建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  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京斌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国英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高文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连才    市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朱  敏    市卫健委副主任
潘  蔚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金  慧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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