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西部医疗服务中心二期工程(科技研综合楼、医疗辅助楼) 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巴城镇前进西路北侧、祖冲之路西侧 2021年9月29日22:00 2021年10月1日6:00 桩基工程需要连续施工 2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土建施工S1-TS-14标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环路站 2021年9月27日22:00 2021年10月22日6:00 西环路站搅拌桩施工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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