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10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市国省干线日常小修保养项目 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昆山鹿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G312(巷浦路-廊桥路) 2026- 10-22 22:00 2026- 10-24 06:00 沥青路面施工 2 昆山市国省干线日常小修养护项目 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昆山鹿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G312(沿沪大道附近) 2026- 10-20 22:00 2026- 10-22 06:00 沥青路面施工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