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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报告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1-01-21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1-21 16:4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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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1月至12月。本报告可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B栋819室,邮编:215300,联系电话:0512-5756543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依托“中国昆山”门户网站及微信等载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相关科室部门通力协作,按照职责和发布程序,合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全年累计信息公开8700多条,通过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权益树立了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的生态环境部门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8757条,具体为:一是利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环保信息8447条。其中,向社会每天实时发布PM2.5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公布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季报4期。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6677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1439条,突出问题整改信息6,审计问题整改信息1条;二是通过微信发布信息310条。其中,为响应企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企业了解新修正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掌握新出台的《江苏省企事业保信用评价办法》(2020版)、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给予了细致详尽的政策解读。通过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了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0 118
行政强制 5 0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5762.91683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4件,均及时答复并办结。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3件、通过信函申请1件。14件已答复件中,6件同意公开、因重复申请不予重复处理6件为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已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和不存在信息的原因。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2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4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一些信息对应栏目不是很匹配,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栏目有待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接下来,我们将在苏州市局指导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对重要法规、标准、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提升实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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