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发〔2019〕162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9〕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 “掌上服务” 。
(二)工作目标。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展的质量和实效,到2020年,实现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基本建成定位清晰、健康运行、协同联动、服务良好、监管有力的新型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到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生态全面优化,涌现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群众有口碑的优质精品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全面提升。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一)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 “谁开设、谁主办” 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市委宣传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规范开设和备案工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原则上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单位内设机构不得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设。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政府办公室接到备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送至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三)开展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要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也要进行清理优化,整合或关停。按照集约原则统筹建设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切实解决移动客户端过多过滥问题。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四)严格内容生产和发布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微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五)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不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
(一)强化政务公开功能。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新型平台的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决策部署的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做好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事关民生利益的信息公开。全力做好政务新媒体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议题策划,加大解读频次,开展简明问答、在线咨询等,及时解答企业群众的政策疑问。政策解读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积极回应,予以澄清,做好正向引导。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舆情。
(二)放大信息传播功能。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受众面广、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坚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精心制作企业群众欢迎的高质量政务信息,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积极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打造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产品,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推动建设全市政务新媒体联盟,实现协同联动、整体发声,形成传播声势。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著名商业媒体合作,携手传递政府政策信息,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三)增强政民互动功能。政务新媒体要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对于群众诉求集中或具有典型性、趋势性的政策诉求,要及时分析研判,不断改进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善于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严禁购买 “粉丝” 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四)提升办事服务功能。立足本单位职责,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实现更多事项 “掌上办” 。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推动实现用户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办事指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强化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发展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二)增强工作协同。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融媒体中心沟通对接,配合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各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对接,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争取便利。
(三)严格监管考核。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自查,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季度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第四季度报告应包括全年情况)。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网民参与检查监督。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体系,结合政务新媒体发展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可获取、可量化、可考核的科学指标体系,并实施动态调整。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昆山市政务新媒体监管考核范围
2.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3. 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4. 昆山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昆山市政务新媒体监管考核范围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
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
生态环境局、海关、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
融媒体中心、消防大队
附件2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指标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 ||
扣分指标 (100分) |
开设不规范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扣分。本指标印发后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0分 |
10 |
名称不规范 |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扣10分 |
10 | |
认证信息不规范 |
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扣10分 |
10 | |
内容更新不及时 |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微信服务号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每发现一起,扣5分,最高扣10分 |
10 | |
内容发布不当 |
发布或转载“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
10 | |
发布商业广告 |
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扣10分 |
10 | |
留言审看不到位 |
未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每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
10 | |
互动回应失当 |
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
10 | |
功能无法使用 |
提供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
10 | |
过度获取用户信息 |
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扣10分 |
10 |
指标说明:本指标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附件3
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指标 |
上级抽查 检查情况 |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抽查中,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2.因其他原因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2个(含)以上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定期检查 |
未按季度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 | ||
开设情况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未开设政务新媒体 | ||
管理工作 |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
扣分指标 (100分) |
通报整改 |
通报公开之日起10日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
10 |
抽查检查 |
1.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本部门每季度开展的政务新媒体检查整改情况,应于本季度最后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未按时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上限为20分,第四季度报送内容应包括全年情况) 2. 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本部门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年度未实现全覆盖的,扣10分 |
30 | |
集约整合 |
1.出现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业务相近、功能相似的3个(含)以上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上限为15分) 2.政务新媒体已报关停却未关停或未发布停更公告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上限为5分) |
20 | |
开设备案 |
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本部门新开设未申请的,扣5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在2个工作日内未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在指定备案系统备案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
20 | |
监管范围 |
对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本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应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10 | |
考核评价 |
未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扣10分 |
10 | |
加分指标 (30分) |
检查比例 |
每季度检查政务新媒体比例均达100%的,加10分;检查比例低于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5分。 |
10 |
合格率 |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抽查中,年度政务新媒体合格率均达100%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部门,加10分 |
10 | |
表彰表扬 |
政务新媒体工作被苏州市级以上单位表彰、表扬的,或在苏州市级以上单位发布的政务新媒体排名位居前5的,苏州市级一次加1分,省级(含)以上一次加2分。(注:上限为10分。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可自行报送加分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报送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
10 |
指标说明: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行政机关(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条线管理部门)。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涉及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附件4
昆山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账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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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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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及功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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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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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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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类别 |
□开设 □变更 □注销 | |||||
主要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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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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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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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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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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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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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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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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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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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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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1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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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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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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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2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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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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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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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 变更、 注销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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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