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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信访局
2022-12-14
昆山市信访局情况简介

昆山市信访局情况简介

时间: 2022-12-14 11:0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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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昆山市信访局位于昆山市前进中路292号,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部门职能

(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信访督查制度。

(四)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我市群众去苏、赴省、进京上访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六)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涉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体教育等领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对全市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十)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一)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办文办会、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财务后勤、印鉴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汇总上报全市信访统计报表;承担信访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建议,汇总分析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重要建议,办理跟踪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建议事项办理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整理上报并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交流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信访应急保障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承担、指导本市信访干部业务培训、信访宣传、法治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

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工作,承担我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信访科。全面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业务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受理办理信访人给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信访局及其负责人的来信;负责接待市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负责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相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接受信访政策法规咨询、答复等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市集体上访和重大异常来访(来信);协调处置越级上访及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负责对上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加强对涉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体教育等领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信访部门信访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负责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信访老户及紧急突发信访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究群众信访情况,整理、报送群众信访工作信息,重大涉稳、涉访信息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三)查办科。负责中央、省、苏州、市领导作出重要指示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负责无理信访事项的初审初定、集中会办、公开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其他重要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负责督查中央、省、苏州及市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做好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联络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对有关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下属事业单位(昆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地址:东新街6号,电话:0512-57321706)。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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