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孟西:
你不服被申请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昆市监公开告〔2026〕10号《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5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于2026年7月16日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先后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因拒收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昆政行复〔2026〕30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290。
特此公告。
附件:昆政行复〔2026〕30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