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郝文燕:
你不服昆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的编号320583188948677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日期)收到你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26年9月1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但遭退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昆政行复〔2026〕56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
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5279513。
特此公告。
附件:昆政行复〔2026〕56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