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袁明盼:
申请人袁明盼不服被申请人昆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的编号:320583187057648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4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机关先后向你在接受被申请人调查时所留的联系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均遭退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昆政行复〔2026〕66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5279513。
特此公告。
附件:昆政行复〔2026〕66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昆政行复(2026)663号终止决定书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