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忠:
你不服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6月9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于2026年6月22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情况复杂,延期30日。现已于2026年9月22日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本机关先后多次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件。同时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你电话均未接通。因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昆政行复〔2026〕4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290。
特此公告。
附件:昆政行复〔2026〕4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