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学校防控组各成员单位,在昆高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
现将《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1年3月18日
附件:苏卫办疾控〔2021〕3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