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疫情防控

ksswsjkwyh/2021-00129
科教文卫其他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0-20
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11号)

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11号)

时间: 2021-10-20 09:38 访问量:
【字体:

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

(2021年第11号)

近期,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贵州、湖南等多个省份和自治区先后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省份多,传播链尚未明确。为有效控制疫情输入风险,现就相关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以下四类来苏返苏人员应在抵达我市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1.10月3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来(返)苏人员;

2.10月9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嘉峪关市、张掖市,陕西西安市来(返)苏人员;

3.10月15日以来,甘肃兰州市,宁夏银川市、吴忠市,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北京丰台等重点地区来(返)苏人员;

4.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人员。

二、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等重点人群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全程闭环管理。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上述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请做好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五、关于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请关注“苏州健康”微信公众号。

如国家、省有相应规定,从其执行。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苏州发布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